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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孕妇用药需遵循什么原则? A:孕妇用药要遵循以下原则: 1.任何药物的应用均在医生、药师的指导下服用。 2.能少用的药物绝不多用;可用可不用的,则不要用。 3.必须用药时,则尽可能选用对胎儿无损害或影响小的药物。如因治疗需要而必须较长期应用某种可致畸的药物,则应终止妊娠。 4.根据治疗效果,尽量缩短用药疗程,及时减量或停药。 5.服用药物时,注意包装上的“孕妇慎用、忌用、禁用”字样。 6.孕妇误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药物后,应找医生根据自己的妊娠时间、用药量及用药时间长短,结合自己的年龄及胎次等问题综合考虑是否要终止妊娠。 说到孕妇用药安全问题,就不能不提及著名的“反应停”带来的灾难。反应停是20世纪50年代末上市的药物,给人的印象是疗效确实,副作用小,许多孕妇在反应停的“保护”下,安全度过早孕反应期。但就是这种看似“安全”的药物,从上市到撤市短短2年间,就“造就”了上万名短肢畸形的“海豹儿”。从此,一些国家实行了妊娠用药分级制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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